中新網防城港12月4日電 (龍劍 翟李強)廣西防城港市東興法院4日對東興“2·20”持槍搶劫海關緝私物品案進行公開宣判,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4機車借款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網站優化查明,2012年12月初,被告人殷進髮指派陳威與梁邦富聯繫購買了兩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的獵槍及彈葯。今年2月20日凌晨,東興市海關執法人員在該市馬路鎮大旺村附近查獲一輛裝載有走私香煙的麵包車,並將駕駛員黃業吉及麵包車押往東興市區。
  陳威得知黃業吉及走私貨物被海關查獲後,隨即與謝旺、彭德生、黃福保前往東興市S312國道將海關人員攔截,持槍逼退海關人員,並開借款走海關查獲的裝載走私香煙的麵包車。
  案發後,謝旺、彭德生主動向警方投案,usb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東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殷進發、陳威、梁邦富非法買賣槍支,均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告人陳威、謝旺、彭德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槍以暴力褐藻醣膠、脅迫的方式劫取公共財物,均已構成搶劫罪。
  據此,東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陳威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彭德生、謝旺有期徒刑十年、六年,並處罰金;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殷進發、梁邦富有期徒刑四年。(完)  (原標題:廣西東興5名男子持槍搶劫海關緝私物品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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