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也有一個學習和實踐的過程,而且,政治參與的有序性只有在參與的過程中才能實現。如果以“有序”為藉口,設置當鋪種種障礙限制公民的參與,或者冷漠對待公眾參與,公眾參與就一定會無序化
  □湯嘯天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回顧以往的實踐,我國部分國家機關的工作往往是著眼於訴求表達的有序性,而自覺不自覺地忽略了建立暢通有序的表達機制。近年來,對公民行使表達權的保障雖然有所加強,但差距也是明顯的,尤其是群體性的表達往往演化為“鬧事”。放眼看世界,任何國家都存在民眾訴求表達的暢通有序問題,只要是厲行民主法制的國家都在探索公民意願表達暢通有序的機制建設。可以說,探索公民意願表達暢通有序的機制建設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世界各國也為我國相關制度的建設提供了usb可供參考的經驗。
  2011年9月22日,奧巴馬政府在美國白宮官網上設立了“我們人民網”。年滿13周歲不分國籍的任何人都可根據自己關心的話題通過該網絡平臺提出和邀請別人參與請願或參與別人請願這一方式,尋求政府答覆,實現網絡問政。奧巴馬政府承諾,如果一份請願發出後在30天內達到150人簽名,白宮網站上就可予以顯示。但要得到政府答覆,則必須在請願usb發出後30天內達到最開始要求的5000人,之後提高到2.5萬人,現在則上升到10萬人,以後也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提高。對於期滿後簽名人數未達標的請願將被取消。截止到2013年11月21日,得到政府答覆的請願數量已經達到133個。答覆內容涵蓋了政治、經濟、移民、農業、消費者保護等多個領域。其中,以公民權利和自由、刑事司法和執法、外交政策、經濟、醫療和政府改革居多,每項都有超過十個請願最終得到了政府答覆。
  2012年8月,根據普京簽署的總統令《完善國家管理體系的基本任務》,由總理梅德韋傑夫簽署了《“俄羅斯社會倡議運動”構想》。“俄羅斯社會倡議運動”,是要為俄羅斯聯邦公民利用互聯網公開提出建議提供技術、組織和法律保障。除通常包括提出、登記、審理和監督四個步驟的一般程序外,還有特殊程序。特殊程序是指工作人員將預先審核的結果以及是否安排網絡投票的決定告知建議人。如果建議人的建議符合要求,工作人員決定將該建議內容傳至互聯網,供廣大民眾投票;如果建議不符合要求,工作租製冰機人員有權決定對該建議不做下一步安排,即意味著建議程序終止。建議被上傳至互聯網之後,廣大民眾根據“一人一票”原則,通過互聯網對該建議進行投票。投票期限為自決定對該建議進行網絡投票之日起一年。如果一年之內,該建議沒有獲得10萬人以上贊同,視為建議未獲得支持,將取消投票,建議程序終止。如果在一年之內,該建議獲得10萬人以上贊同,則視為獲得支持。獲得10萬人以上贊同的建議,工作人員將該建議提交給專門組建的工作組,以進行鑒定工作。鑒定之後,可能做出擬定規範性文件草案或者不落實建議的決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是切中時弊,非常及時的。客觀地說,一個國家民意表達渠道是否暢通,主要取決於制度設計。各級國家機關必須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責任,併在回應公民表達的過程中引導表達的理性有序。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也有一個學習和實踐的過程,而且,政治參與的有序性只有在參與的過程中才能實現。如果以“有序”為藉口,設置種種障礙限制公民的參與,或者冷漠對待公眾參與,公眾參與就一定會無序化。如果政府只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安排幾場“參與秀”,那麼,無論政府為做“盆景”式的參與買了多少單,老百姓都不會買賬的。《決定》提出“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既是規定了應當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的任務,也明確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太平洋房屋之中”的具體要求。我國人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但上述“四權”的實現更需要具體的保障。政府率先善於傾聽民意在前,群眾善於表達自身意志才能在後。在推進民主的進程中,必須是政府具有真心實意傾聽民意的切實行動,公眾才會在表達的過程中學會理性有序表達。
  公民意願的公開表達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自發的社會性表達,目前常見於博客、微博、微信的傳播。由於社會性表達的內容龐雜、數量甚多,政府只能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內容進行回應,但回應的風險較大。二是響應徵集的渠道性表達,主要是在國家機關提出征求、徵詢、徵集群眾意見後,公民做出的響應。由於渠道性表達預先設定了提出意見的方法和路徑,無序的風險很低,但往往回應率偏低。三是主動參與的公益性表達,完全是公民出於權利意識和責任感,就公共事務管理提出的建議意見。公益性表達往往代表了相當一部分民眾的意願,如果政府應對不力或者失當,也會引起社會震蕩。民意是一種客觀存在的能量,在缺乏暢通渠道的狀態下,無序的甚至是破壞性的表達必然出現。目前我國政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序化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民意表達的渠道必須進一步拓寬。只有用體系化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問計於民成為政府決策的必經程序。
  筆者認為,建議類信訪的功能應當在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中得到進一步的彰顯。只要是與公共事務管理相關的建議意見就應當允許公民公開表達。客觀上,民眾已經在利用博客、微信等現代通訊工具在表達內心意願,只是還沒有與政府對接的平臺。智慧在民間,就優化公共事務管理提出具體建議意見的公民而言,絕大多數都是願意在網絡上進行公開表達的,政府相關部門也需要直接瞭解該建議的公眾支持程度,以便更加直接地瞭解民意。如果在徵集人民建議的制度框架之內,安排專門的平臺受理公共事務管理建議的表達,也不失為豐富民主形式的可行之策。至於與個人利益相關的訴求、檢舉控告等應當按照舉報類信訪的渠道和程序處理。為此,筆者建議相關部門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實際進行可行性研究。
  (原標題:暢通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機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g82wgfoj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