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餘瀛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今天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確,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改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政府監管方式、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保障創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具體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要強化企業自我管理、行業協會自律和社會組織監督的作用,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切實讓這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創業活力,催生髮展新動力。
  實繳改認繳
  公司登記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確立了“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三項基本原則。
  改革方案明確,將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年檢改年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根據改革方案,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
  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
  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超過三年未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併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
  信用將公示
  建立健全境外追償保障機制
  在“寬進”的同時,將如何加強“嚴管”?改革方案明確,將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為基礎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支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示內容作為相關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將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將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等的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併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進一步推進“黑名單”管理應用,完善以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限製為主要內容的失信懲戒機制。建立聯動響應機制,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有其他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
  建立健全境外追償保障機制,將違反認繳義務、有欺詐和違規行為的境外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列入“重點監控名單”,並嚴格審查或限制其未來可能採取的各種方式的對華投資。
  此外,改革方案還提出,將通過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督自律作用以及強化企業自我管理等方式,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
  本報北京2月18日訊
  (原標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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